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811批次,涉及糧食加工品、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罐頭、糕點、方便食品、酒類、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凍食品、蜂產品、食糖、餐飲食品以及食用農產品等食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803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情況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六合區俞柳峰百貨店銷售的標稱淮南市冰峰飲料廠生產的中啟檸檬味鹽汽水,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二、棲霞區聯珠集貿市場王玉景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三、南京市溧水區玉根酒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高淳區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四、南京蘇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旺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五、花味(江蘇)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秦淮龍蟠中路分公司使用的復用餐飲具(調味碟),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浦口區高梅蔬菜店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七、江蘇蘇果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八、南京市六合區惠華餐飲店使用的標稱安徽金皖緣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大廚師調味料酒,氨基酸態氮(以氮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規定。檢驗機構為揚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上述不合格食品詳細信息見附件。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區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對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業,我局已函告當地監管部門。
特此通告。
(2021年第26期)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