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 3月5日,河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0〕176號)要求,為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名單管理的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政策
(一)根據8號公告,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企業生產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范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范圍的函》(發改辦財金〔2020〕145號)(附件3)執行。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予以動態調整。
二、企業申報要求
申請納入名單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且合法合規經營的;
(二)對于從事多種經營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只有集團內生產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范圍內產品的納稅人才能納入名單;
(三)如需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政策,須說明已擴大或擬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等情況。
(四)填寫申請表及信用承諾書(附件1、2)。
三、企業申報審核流程
(一)省政府國資委管理的國有企業由省政府國資委統一審核匯總后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其他省屬國有企業由對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審核匯總后向省發展改革委申報(申請表見附件1)。
(二)其他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程序向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管委會、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申報,各地發展改革委審核匯總后報省發展改革委。
(三)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匯總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報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四、加強名單企業管理和服務
(一)各級發改部門、省有關部門要嚴格加強名單管理,重點審核企業生產產品是否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圍,是否發揮疫情防控生產保障作用。加強信用監管,一旦發現企業有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調整出名單,并記錄負面信用記錄,通知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取消享受相關稅收政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信用聯合懲戒。
(二)對于企業申報過程中涉及的財稅政策和征管等相關問題,由財政和稅務部門負責解釋。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幫助企業及時了解國家財稅支持政策,完善業務指引,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已出臺的財稅政策得到有效執行。
(三)各級發改、財政、國資、稅務等部門工作要加強銜接配合,及時了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情況,加強對企服務,發現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省有關部門。
五、有關工作要求
請各地發展改革委、省有關部門抓緊對所轄企業進行摸底排查,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要應報盡報;將企業申請表匯總后于3月10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附表格及請示或函件掃描件)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接到申報后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及時將審核確定的企業名單與省有關部門共享,同時在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公開。首批報送后,視情況開展后續企業申報,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2020年3月5日
【責任編輯:孫曉艷 】 【內容審核:黃瑞月 】 【總編輯:黃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