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價格空前暴漲這個大家都知道了,也是人人都關心的重要民生話題,而在本月初好幾個財經作者紛紛寫了爆款文章,固然是出于一片好心,但在敘述和邏輯上,全都把豬肉供應短缺、嚴重漲價的帽子扣到了“環保風暴”“激進”頭上,這樣的說法甚至讓商業媒體乃至權威媒體都受到了影響。
各家媒體眾說一辭
都在批評環保政策“折騰”
比如:
“不合理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難辭其咎。據稱劃定生豬禁養、限養區初衷是為了保護環境,但是,對二者之間的復雜關系應有令人信服的科學研究成果作政策支撐。”
我是被這股不懂裝懂、自以為是的勁頭給驚了。這樣的東西還能當成社論發出來?朋友,你見過養豬場是什么樣子嗎?你見過豬拉屎嗎?
甭管見沒見過,豬究竟會不會拉屎,這個問題還要“據稱”?還要科研成果作支撐?
當然
近五億頭豬一年會拉多少屎
這就超出普通人的想象范圍了
用科學數據來說話的確最適宜
【養豬是排名第一、占比近半、遠超全部工業的超級重污染行業】
2014年環境統計年報顯示
全國廢水排放折算化學需氧量 2294.6 萬噸,其中,工業源為 311.3 萬噸、農業源為 1102.4 萬噸、城鎮生活排放為 864.4 萬噸。
與普通人通常想象全然不一樣的是,農業排放占比竟然接近一半。
而一般被以為污染罪魁禍首的工業,特別是化工、煉鋼等“重污染”行業,卻因普遍強制安裝污水處理設備,占比已經大幅下降,整個工業體系僅占水污染排放的13.6%。
在農業排放的 1102.4 萬噸中,畜禽養殖業高達 1049.1 萬噸,另有水產養殖業排放 53.3 萬噸。
畜禽養殖業占到了農業排放的95%,更是占到了全國工、農、生活總排放的45.7%。而在畜禽養殖污染中,養豬業又是絕對的大戶。
本來,豬肉消費就占了全部肉類消費的65%左右。而豬的糞尿排泄量遠高于其他動物,豬糞豬尿又比雞糞、牛糞難處理,偷排、直排的很多。養豬污染在畜禽養殖污染占到了85%以上。
最后合算下來,養豬制造的廢水排放污染,化學需氧量大約在900萬噸量級。
正是因為缺乏處理設施、普遍直排,豬比人排放的廢水還多,占全國廢水排放的約40%,是全部工業污水排放的3倍。
只在超市見過分割切好,在聚光燈下干干凈凈、鮮嫩誘人豬肉的城市中產,你應該是絕對想象不到,養豬會有多么大的污染。
【廣大農民是養豬污染的一線直接受害者】
在駭人的體量背景之下,我們再來看看養豬對具體民生環境的直接傷害。在城市中產的想象中,豬都是“農民伯伯”家里一家一戶養出來的。
但現實是,隨著時代變遷,大部分農民也都不在家里養豬了,臭,占地方,懶得伺候,想吃就去集市上買。
農村養豬早已成了養殖專業戶、乃至外來小老板投資豬場的天下。尤其是后者,往往來自當地縣城,和村集體簽訂土地租用合同,建起幾百頭豬的豬舍。
而只要搜索“養豬場 村民”,就會看見全國各地的農村一線民眾,對養豬場,尤其是小散養殖多么厭惡,苦不堪言。
考慮到很多人都懶得動動指頭,這里還是直接給出截屏吧。
部分網絡截圖
而考慮到農民的信息傳播能力、網絡輿論能力遠不如都市中產,只能被動依賴媒體的報道,你在網上能看到的,也僅僅是巨大問題的冰山一角,而已。
城里人吃著豬肉打著火鍋唱著歌,就可以不管不顧農村的嚴重環境污染問題,廣大農民的痛苦了嗎?
農民也有權要求還他們新鮮的空氣和舒適的生活環境啊!
【禁養區的由來與規定】
當然,列舉這些令人震驚的問題事實,絕非要因噎廢食,不養豬了——這怎么可能?
復雜、多元、嚴重的工業污染,能夠通過技術和法規手段得到治理;體量更大,但成分簡單的豬業污染,自然同樣可以、并且應該得到治理。
福建環保報告,養殖污染與水污染構成強相關。
2015年
決策層審議通過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俗稱《水十條》)
啟動了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行動計劃明確規定
在全國范圍內: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2016年底,環保部、農業部聯合制定了《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供各地(具體為縣一級)劃定時參考。劃定禁養區,旨在讓養殖場離開重點環境地區,是減少污染影響最易見效的措施。
懷柔是北京重要的生態涵養區劃,盡管如此,除城區和104平方公里的慕田峪長城風景名勝區和115平方公里的喇叭溝門自然保護區外,大部分地區仍然可以保有養殖場。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除了發達全域城區,禁養區并非全行政區域禁養,而是不同區域有不同的管理要求。
像北京市劃定的禁養區面積總數為5190.25平方公里,而北京市域總面積為16410平方公里,即使在首都,禁養區面積占比也不到1/3。
并且禁養也不是只針對養豬,雞、鴨、牛、羊、鵝、兔等十余種經濟動物的集中飼養都在其列,達到規模標準則一視同仁。因為是“畜禽禁養區”而不僅是“無豬區”。
具體而言
畜禽禁養區范圍在《技術指南》
和2013年的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里都有規定
重點是: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風景名勝區;
(三)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四)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設養殖場的區域。
其實說到底,以上所列的,本來都是不得建設養殖場的區域,在之前的各種相關法規中也都有反復體現。《技術指南》只不過是重申了一遍原則。
比如,國家基本農田保護區,是非經特批,不得用于任何建設項目的。像這樣的就無需重復了。
而作為水污染防治的重點,《技術指南》還指出,禁養區劃定還需兼顧重要河流岸帶、重要湖庫周邊、江河源頭區等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重點流域周邊范圍。
北京平谷,也屬于生態涵養區。禁養區主要也是城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四座樓自然保護區
【各地方禁限標準的具體劃定】
具體劃定禁養區的權限
交給了當地縣一級政府
那么是否如同高論所言
“不合理的生豬禁養、
限養規定難辭其咎”?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我花了整整一天的時間,認真閱讀對比了近100個縣市區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及其地圖。
這100個縣市區,從大興安嶺到西雙版納,由福建沿海到新疆邊境,從首都北京到偏遠小縣,涵蓋了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發達地區與養豬主產區,具備足夠的代表性。其中又以四川、湖南這兩個中國養豬頭兩位的大省為主。
在看完這么多個縣市區的
《劃定方案》之后
終于可以總結歸納各地的禁限標準
在相關法規和《技術指南》的基礎上,各地區的規定基本相似,但在具體要素,尤其在人口集中區、飲用水源保護區以及重要河流、重要交通干線這幾個方面的禁養設定不盡相同。而這不同又主要體現在擴展距離上。
城鎮及其外擴200米的劃定
1、人口集中區主要指城鎮、以及位置較獨立的學校等文教科研區,大部分地方將未來規劃區也納入禁養區中。另外不少地方一般還納入工業園區,有的旅游區如安徽黃山還包括度假區、獨立建設的星級酒店等。
但是,絕大部分地方,都未將行政村、自然村納入禁養范圍。這也意味著廣大農民厭惡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除人口集中區本身,禁養區一般還包括一個外擴的邊界隔離緩沖區。這個外延距離在一般在200~500米。
此外還有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這個原則在法規上也是有要求的。
但各地的實際劃分中,有些是統一定在了500米半徑,略大了一點,有的則一本正經地列了牌坊、祠堂、石刻、古建之后,給了一個外延5~10米的控制范圍。
理論上就是挨著了,但在這些建成區,邊上即使有人想建,也能有地方建養豬場嗎?這就比較搞笑了。
山西呂梁離石區(主城區),禁限的主要也是城區和遠山的自然保護區
2、重要河流、水庫,這也是實際影響差異最大的地方,一是數量二是距離。尤其在南方,河道眾多。但養豬場尤其是無處理設施的養豬場,直排、偷排、漏排,豬糞尿直入水環境構成巨大污染。
作為無奈的“被動防護手段”,也就是只能讓這些無處理的養豬場,離地表水體遠一點。即使直排、偷排,或者夏季漲水,豬場糞尿也盡量少直入主要地表水體。
而由此定下的距離,從主要河道到次要灌渠,有5米的,10、20米的,也有200、500米內的。
如果在河道不多的北方,再定個5米,這樣的禁區就會很少。但在實際中往往無法避免畜禽糞污對河流的污染。
而在水網密集的南方,定一個500米,由此構成的禁區面積,影響的動靜就會較大一些。
湖南郴州嘉禾縣
3、在地下水源取水井、地表水源取水點的距離限定方面,范圍從30~2000米均有,差別極大。
這樣的差別甚至會出現在同一個地區的不同取水點上,大概是與具體的水層地質結構有關。
從數字距離來看,感覺30米的距離還是太近了。從防止滲漏、臭氣出發,至少也應是100米開外為宜。當然,這還得各地地層劃分的人員最清楚本地情況。
水環境是一個復雜的大系統。水污染防治必須著眼于整個流域或區域,進行綜合防治。